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,采用煤为燃料的锅炉不断增加,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危害,从1992年8月1日起,国家对锅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,已有一类区、二类区、三类区的200mg/N.m3 、400mg/N .m3 、600 mg/N .m3,分别提高到200 mg/N .m3、300 mg/N .m3、400 mg/N .m3。新立项安装或更换的锅炉:一类区、二类区、三类区的烟尘排放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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